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信息安全认证、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都应进行质量管理,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资质办理流程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申请单位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向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二是接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审核;
三是通过审核后,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1、在申请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2、申请单位建立国军标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申请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4、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认证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第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第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现场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资质申请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4、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5、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相关标准制度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
3、《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我们提供的服务
1、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辅导的整体工作规划;
2、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国军标贯标培训;
4、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始军工产品质量评审和军工产品质量体系策划与设计;
5、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指导申请单位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6、指导申请单位质量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宣贯;
7、指导申请单位进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不符合项的整改;
8、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申请书》等申报资料;
9、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事项。
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兰州信息安全认证公司了解到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研制生产,首先需要拿到军方、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认证 ,我们称其为“军工四证”。
军工四证包括: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 。
1.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
2. “保密资质认证” 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
3.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 由国防科工局负责, 同时需要征求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意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军品任务的差异将“军品承制单位资格”分为“三类”,各类企业的军工资质认证流程各异。
“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认证过程最复杂,需要获得全部“军工四证”;
“二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的军品,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
“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企业法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不是外籍人员,不能有长期海外居留权及外籍身份;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甘肃武器装备认证公司秘密等级建议表;(申请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具地点: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装备承制资格受理点)
申请认证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协议或意向委托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现已三证合一);
4、公司章程 ;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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